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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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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提出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法案旨在反击中国的货币政策
2004-07-14

    
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NAM)最近投票支持国会提出的征收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 ,CVD)法案,这项法案使得美国公司能够对中国及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CVD案件申请,而美国商务部目前不接受这种做法。
NAM认为,允许美国公司对受到中国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提起CVD申请,是对中国政府实施的人民币盯住美元的不公平货币政策采取的最为现实的反击措施。美国公司对中国进口产品提起CVD本身还可以证明,中国实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反补贴津贴。这比等待布什政府与中国就人民币升值问题进行谈判,或者由于中国没有履行WTO规则而等待美国立法对中国进口产品单方面征收高关税要实际得多。
与此同时,两位共和党参议员上周说,他们将很快向参议院提交一项向中国进口产品征收27.5%关税的议案,除非人民币升值到能够消除中国所获取的不公平贸易优势。而这种不公平贸易优势是因为中国将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定在8.28所致。参议员兰德森.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和乔治.沃伊诺维奇(George Voinovich)说,如果中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参议院秋季复会的时候,他们将在任何一项法案中附加上这个内容。
但是,一些业界人士认为,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NAM反对这种做法。NAM认为,单方面征收惩罚性关税违反了美国在WTO的承诺,而美国通过立法对中国进口产品提起CVD案件没有违反WTO规则。一旦这项法案获得通过,美方就增加了与中方就此问题进行争辩的筹码。
美国前任助理贸易代表罗伯特.卡西迪(Robert Cassidy)说,中国担心美国通过CVD法案,因为申诉方可通过CVD案件反击中国政府为其公司提供的任何好处。
另外一些业界人士认为,虽然有些人支持对中国产品单方面征收高关税,但这种做法更多的是为了促使白宫采取行动,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货币政策问题。因此,美工业界组织认为要促使中国改变货币政策就应支持CVD法案,而不是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的法案。他们还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允许美国公司对中国及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CVD案件。因为商务部坚持认为,其无法估量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补贴后产生的效果。商务部于1980年决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至美国的产品不适用美国<<反补贴税法>>,并获得法院支持。
国会两院议员提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应适用美国<<反补贴税法>>法案继续获得国会议员的支持。参议员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和埃文.贝赫(Evan Bayh)提出的S.2212 CVD法案有18位联合发起人,众议员菲尔.英格利斯(Phil English)提出的H.R.3716法案有56位联合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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