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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美国环保署(EPA)公布了一项计划,将考虑对EPA费用规则进行豁免。 共三类豁免情形如下: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品的进口商;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副产品的国内制造商;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质作为杂质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 以上制造商或进口商将无需自我识别,也无需缴纳风险评估费。 除此之外,因该规定还未最终确定(可能到2021年才能确定),EPA也发布了一份“不采取行动保证书”,承诺EPA将对这三种类别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属于上述三类之一,即使法律没有正式更改,EPA也不会追究未缴纳自我识别评估费的责任。 来源:瑞欧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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