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禁用硝苯硫磷乙酯美国环保署(EPA)发出禁止生产和使用某些产品的命令,该命令应 Cheminova公司、Universal合作公司、Wilbur Ellis公司、Amvac化学公司、 Helena化学公司、Agrilliance公司和Micro-Flo公司的要求,按照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规(FIFRA)的第6款,对他们注册的商品,包括o,o-二乙基-o-对硝基苯硫代磷酸酯,即硝苯硫磷乙酯产品,预以禁止生产和应用。早在2001年5月2日就已发出通知,取消硝基硫磷乙酯的注册,并且要求立即中止在玉米初种期使用。所有推广、销售和使用这类已被命令注销的产品只能按照这一注销命令的现有库存章程条款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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