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8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护耳用具启动“337”调查。此次调查的护耳用具(具有防寒作用,有连接装置绕至耳后)所涉及的美国专利号为5835609。 2004年7月2日,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180s有限公司以及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180s, LL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方认为,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护耳用具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并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护耳用具实施永久性禁止进口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认的被诉方为:中国浙江宁波电子及消费产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台湾Vollmacht Enterprise有限公司、美国纽约March贸易公司、美国伊利诺斯州奈尔斯市Alicia国际有限公司、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Hebron进口公司、美国纽约市康梅克区Ross销售公司、美国纽约Value Drugs Rock有限公司、美国华盛顿Song's Wholesale公司、美国纽约Wang Da批发和销售有限公司。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启动调查后45天内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期限。根据“337条款”下达的指令将于当日生效并于60天后正式生效,除非在此60天的期限内由美国总统予以否决。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