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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的聚乙烯醇作出损害终裁
2003-09-1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的聚乙烯醇作出损害终裁

  2003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的聚乙烯醇(该产品包括水解超过80%所有聚乙烯醇,无论是否经去沫剂或硼酸混合稀释。但不包括商务部所确定范围以外的同类产品。该产品主要用做生产聚乙烯醇缩丁醛的介质,聚乙烯醇缩丁醛用于制造汽车安全玻璃或建筑用抗压玻璃。聚乙烯醇还应用于纺织和造纸行业的上浆工序,也可用做水溶性薄膜的聚合剂)作出肯定性损害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53000。
  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这一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和韩国出口美国市场的聚乙烯醇下达反倾销关税征收令。
  2002年,美国自中国和韩国共进口聚乙烯醇1750万磅,价值11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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