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5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的反倾销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如果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对美国国内烟花生产企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发生。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征收反倾销税。 在投票过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名委员均投肯定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烟花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1990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6041000。1991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对中国的涉案企业征收1.64%~93.54%的反倾销税。200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2005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烟花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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