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应美国新泽西州Newspring工业公司2004年5月17日提交的申请,2004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制食品容器启动侵害知识产权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出售给餐馆等最终消费者和食品加工企业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制容器。 申诉企业称,根据《美国1930关税法案》第337条款,原产于中国的上述产品侵害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2004年6月3日,Newspring工业公司提交了补充申诉材料。 该公司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制食品容器下达永久性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现已确认的本案被告为:泰州Huasen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Sainty有限公司。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启动调查后45日内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期限,根据337条款下达的救济令将在下达之日生效并于60日后正式生效,除非在此60天的期限内由总统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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