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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05-03-1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05年3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3名委员作出肯定性裁决,另3名委员认为本案中存在两种相似产品--散装薄棉纸(bulk tissue paper)和消费薄棉纸(consumer tissue paper),并对散装薄棉纸作出肯定性裁决,对消费薄棉纸作出否定性裁决。
  涉案产品为漂白或未漂白、干染、表染、压平、表面装饰或印染、附金属片、皱纹、具有浮饰和切边的定寸薄绵纸,基本重量为≤29克/平方米,宽度不超过0.5英寸。涉案的薄绵纸为平铺或折叠,由纸质或薄膜条带或包装纸包装,置于塑料或薄膜袋内,放入分销盒内,供最终消费者使用。薄绵纸的包装主要为一种颜色或款式,也可以包含多种颜色和款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95059040。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05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商务部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倾销幅度为112.64%。9家企业获得112.64%的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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