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12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华钢制螺杆第一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如下: 原告:哈贝尔电力系统(HUBBELL POWER SYSTEMS, INC.) 合并诉讼原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GEM YEAR INDUSTRIAL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VULCAN THREADED PRODUCTS INC. 本案争议点: 本案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钢制螺杆第一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原告哈贝尔电力系统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提出了对行政机关提供的案件记录进行审查的动议。对此,美国政府和Vulcan Threaded Products公司提交了反对意见。 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拥有管辖权。根据19 U.S.C. §1516a(b)(1)(B)(i),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国际贸易法院将不予支持美国商务部在该项反倾销行政复审中的终裁。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该案发回美国商务部重审,要求商务部至少是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单独税率作出全面审查。如果晋亿实业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但其他当事方存在异议时,商务部还将对晋亿实业的销售情况作出全面审查。如果商务部认定晋亿实业没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商务部必须考虑到晋亿实业对206%的税率的质疑。商务部应在该判决作出后的60日内将其根据该发回重审作出的裁定提交国际贸易法院,除非需要作出全面审查。在需要作出全面审查的情况下,商务部亦将在该期限内就所需要的额外期限通知国际贸易法院。对发回重审后的裁决有异议的,当事方应在30日内提出,而政府有15天时间作出回应。 案件背景: 2008年3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起对华钢制螺杆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2009年2月27日,商务部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5月28日,应国内产业申请,美国商务部发起第一次行政复审,并于2011年11月4日作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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