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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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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新规定
2004-07-16

    
据报道,2004年7月9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颁布了简化农产品和养殖水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最新规定。该规定将缩短对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作出裁决的时间。对美国进口农产品及养殖水产品的公司而言,缩短审议时间就意味着收入的增加。从美国海关对农产品征收最初的反倾销税到商务部最终裁定反倾销税率,以往的平均时间为18个月。
  美国政府鼓励进口公司仔细查阅其相关记录,以便确定其目前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是否恰当。 
  反补贴税是指为了抵消外国产品所获得的补贴而额外征收的进口关税。在美国销售获得补贴的产品对生产同样或相似商品的美国生产商造成损害。反倾销税的使用更加广泛,其前提是外国商品被确认为“倾销”──即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或可能在美国销售。所谓“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指进口价格低于在原产地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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