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美国1937年《农业营销协议法》第8e节规定,美国农业部在任何时间对橄榄、爱尔兰土豆、洋葱、番茄、榛子等食品发布等级、大小、质量等要求或进行具体法规修订时,都必须对进口的食品发布相同或类似的规定,而进口规定在国内相关法规或规定生效时有效。如果进口的产品用于加工、慈善救济事业、动物饲料或用作种子,则免除8e条规定。此次更新内容包括专门用来申报进口食品农产品免除8e条规定的SC-6表格和相关的网络录入程序,以及违反8e条规定的民事处罚等。 来源:质检总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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