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9年12月4日,美国FSIS发布49-19号通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输美在华屠宰的禽类产品》的通告。 该通告用于指导美国官方进口检验时的检验计划人员(IPP)检查输美的在华屠宰的禽类产品检验证书准确性(证书必须由中国海关总署提供)及相应情况采取的措施,确保输美的禽类产品符合FSIS的要求。内容包括:IPP应遵循FSIS指令9900.1“进口产品装运说明”中的说明,并核实检验证书上的屠宰日期是否在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如果检验证书中没有屠宰日期的证明,或者产品在2019年12月8日前通过屠宰认证,认证类型检验(TOI)判定为不通过,IPP应参考FSIS指令9900.8拒绝入境;在华屠宰的禽类产品,经认证是在2019年12月8日前屠宰的不得输美。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894f3162-51fd-4eb7-80c7-3b1acc0c81cc/49-19.pdf?MOD=AJPERES&CONVERT_TO=url&CACHEID=894f3162-51fd-4eb7-80c7-3b1acc0c81cc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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