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无标题文档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三种纺织品设限一年 2003年12月2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通知中国政府,要求就针织布(222类)、胸衣(349/649)及袍服(350/650类)等三种纺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磋商,并公告上述类别产品自提出磋商之日起为期一年的配额数量如下: 类 别 设限期间 设限数量 针织布 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 9664.477吨 胸衣 1682.8971万打 袍服 409.4382万打 美国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实施管制措施如下: (1)自2003年12月24日起,出口商必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并传送电子签证数据(ELVIS),才能在美国通关提货; (2)在2004年1月23日前的一个月过渡期内,出口商无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及传送电子签证数据,就能在美国通关提货; (3)自2004年1月23日(含)以后,出口商必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及传送电子签证数据,否则美国海关不予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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