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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三种纺织品设限一年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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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三种纺织品设限一年
  2003年12月2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通知中国政府,要求就针织布(222类)、胸衣(349/649)及袍服(350/650类)等三种纺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磋商,并公告上述类别产品自提出磋商之日起为期一年的配额数量如下:



类  别
设限期间
设限数量


针织布
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

9664.477吨


胸衣
1682.8971万打


袍服
409.4382万打



  美国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实施管制措施如下:
  (1)自2003年12月24日起,出口商必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并传送电子签证数据(ELVIS),才能在美国通关提货;
  (2)在2004年1月23日前的一个月过渡期内,出口商无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及传送电子签证数据,就能在美国通关提货;
  (3)自2004年1月23日(含)以后,出口商必须出具出口证明书及传送电子签证数据,否则美国海关不予通关。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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