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8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一致决定,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原产于德国的亚硝酸钠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07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应美国General Chemical LL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德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00。2008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90.74%,补贴率为169.01%。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统计,中国和德国是美国亚硝酸钠的主要进口国。2007年,美国自中国和德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达320万美元,自其他国家进口11.3万美元。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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