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发布措施令。根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海关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征收190.74%的反倾销税和169.01%的反补贴税。 2007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00。2008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2008年8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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