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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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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
2016-12-19

美国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

     2016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Fresh Garlic)作出第21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1、主动应诉企业深圳市鑫博大实业有限公司(Shenzhen Xinboda Industrial Co.,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27美元/千克;2、不合作强制应诉企业Qingdao Tiantaixing Foods Co., Ltd.及其2家关联企业Qingdao Xintianfeng Foods Co., Ltd和青岛两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Qingdao Liang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4.71美元/千克;3、5家未被抽中单独审查的出口商(详见表一)适用单独税率,加权倾销幅度均为2.27美元/千克;4、10家涉案企业(详见表二)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5、强制应诉企业Zhengzhou Harmoni Spice Co., Ltd.以及其他8家涉案企业适用中国普遍税率,加权倾销幅度为4.71美元/千克。
1994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征税令。2016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新鲜大蒜启动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本次行政复审涉及42家生产商/出口商。应2016年3月11日收到的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取消了对Anqiu Friend Food Co., Ltd.和Jinxiang Chengda Import & Export Co., Ltd等14家企业(详见:表三)的本次行政复审。本次行政复审的调查期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0703.20.0010、0703.20.0020和0703.20.009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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