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见下表),并取消对济南Farmlady贸易有限公(Jinan Farmlady Trading Co., Ltd.)、青岛Tiantaixing食品有限公司(Qingdao Tiantaixing Foods Co., Ltd)和青岛新天丰食品有限公司(Qingdao Xintianfeng Foods Co.,Ltd.)的此次行政复审。 1994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6.67%。2007年1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2008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97%~376.67%。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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