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10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巴西、泰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反倾销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裁定,原产于中国、巴西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而原产于泰国的聚酯薄膜的倾销行为并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将按照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而由于无损害,对于原产于泰国的聚酯薄膜将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2008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49%~76.62%。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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