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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2014)
2017-01-18

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2014)

     2017年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1)、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补贴行为,涉案企业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Changshu) ]及其交叉控股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表1)的反补贴税率均20.98%,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及其交叉控股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表2)的反补贴税率为12.48%,其他非强制应诉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3)的?反补贴税率均为16.69%;(2)、取消对部分涉案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表4)的反补贴行政复审。本次行政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1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和8541.40.6030。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14.78%~15.97%。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颁布反补贴征税令。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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