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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美国政府签署“澳美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修正案”,此举将对在美国投资的澳大利亚跨国公司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 1953年,澳美两国首签避免双重征税条约,1982年再次签署条约。上述修正案是对1982年条约的修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将降低两国间公司红利预扣所得税比率,目前的税率为15%。这将给在美国投资的澳大利亚公司把从美国市场获取的巨额红利汇回澳大利亚的商业操作带来益处。跨国公司曾表示,如果澳大利亚不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将考虑将公司总部迁移海外。修正案的另一项内容是取消对在澳大利亚从业的美国管理人员个人资产的双重征税,这将进一步降低澳大利亚公司聘用美国人员的成本。 2001年3月,澳、美两国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举行了首轮谈判。2001年6月,两国举行了第二轮谈判。2002年6月,澳大利亚“条约委员会”提出反对签署有关修正案,理由是缺乏足够的信息评估修正案的影响。随后,澳大利亚国库部长出面劝说“条约委员会”,使其改变了决定。新修正案将在澳美两国交换批准文本后生效。 美国参议院在批准“澳美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修正案”的同时,也批准了与英国和墨西哥的国际税收条约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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