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思科系统公司,(2)思科消费品公司(Cisco Consumer Products LLC of Irvine, CA),(3)荷兰思科系统国际公司,(4)Cisco-Linksys LLC公司,(5)惠普公司,(6)3Com公司,(7)Avaya公司,(8)极进网络公司(Extreme Networks, Inc., of Santa Clara, CA)。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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