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1年6月27日,台湾友达光电公司和友达光电美国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平板显示器及含有该产品的其他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韩国三星电子公司,(2)三星电子美国公司,(3)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Inc., of Dallas, TX),(4)百思买集团(Best Buy Co., Inc., of Richfield, MN),(5)美国BrandsMart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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