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3月31日,应美国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of Hartsdale公司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发光二极管芯片、激光二极管芯片及其同类产品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交通灯、广告牌、电脑、电视、硬盘驱动器以及CD、DVD和Blu-ray播放器、照明仪表板,以及手持移动装置的背光源。 2009年3月2日,美国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of Hartsdale公司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并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发光二极管芯片、激光二极管芯片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ITC启动337调查并对被申请方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ITC最终确定下列6家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台湾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i Mei Lighting Technology Corp. of Taiwan);(2)台湾泰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ekcore Co., Ltd., of Taiwan);(3)台湾东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oyolite Technologies Corp. of Taiwan);(4)台湾鼎元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yntek Corporation of Taiwan);(5)台湾全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sual Photonics Epitaxy Co., Ltd., of Taiwan);(6)大陆企业1家。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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