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应美国Paice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美国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及部件发起337调查。涉案产品主要包括由电动机与内燃机共同驱动的汽车及部件。 2009年9月3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主张美国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及部件的进口和销售,侵犯Paice公司专利,违反1930年海关法第337条规定。同时,原告请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ITC最终确定以下公司为本案强制应诉方:(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2)丰田汽车北美有限公司;(3)美国丰田汽车经销公司。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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