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第211节,FDA可以要求责任方向其呈递有关通报食品且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信息(除过水果、蔬菜之类的未加工农产品),包括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是否持有通报食品的信息。通报食品被认为是存在一定食用和暴露危害几率的食品(除膳食补充剂和婴儿配方食品),使用该产品可能会导致对人类或动物健康的严重危害或死亡。另外,FSMA第211节要求FDA以标准化的一页总结形式编制通报食品关键信息,并公布在FDA网站以通知消费者。此外,食品商店有15个或者以上连锁店面的,如出售了通报食品,要求其在FDA公布通报食品信息24小时内在门店突出位置显示相关信息并持续14天。 FDA通过ANPRM征求意见以确定什么类型的销售场所应受到法规约束、如何算突出位置显示等问题,相信其通过ANPRM获得的信息将有助于实施和有效执行FSMA第211节修正案。 意见可以通过网站(http://www.regulations.gov)提交,编号为FDA-2013-N-0590。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4/03/26/2014-06614/implementation-of-th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ood-safety-modernization-act-amendments-to-the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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