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在新的要求和定义提出前,CPSC在考虑新的“儿童产品”定义时注重四个要素: 1. 若该声明合理,必须体现制造商对产品的使用意图,包括体现在产品的标签上。 2. 该产品是否在包装、展示、推广和广告中体现适合12及以下儿童使用。 3. 该产品是否被消费者认可适合12及以下儿童使用。销售数据、市场分析、和其他研究可支持这一要素。 4. 以CPSC在2001年9月公布的年龄测定准 对于玩具行业提出的意见,美国玩具协会(TIA)认为: •法规对于“儿童产品”的定义过于狭义。 •委员会应该更长远地阐明为9至12岁儿童以及青少年或年长儿童设计或主要使用的处于“灰色地带”产品的定义。 •委员会应该阐明产品“成本”,以决定该消费品是否适合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委员会应该详细说明适合成年人和适合12岁及以下儿童的产品区别。 •委员会应该扩大将“电脑产品及电子媒体设备”排除在“儿童产品”中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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