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8月5日,美商务部(DO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这是继标准钢管案之后,美第二次对我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2.17%-200.58%。如有关利害关系方对此不服,可于9月4日之前向美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诉讼。 此次反倾销反补贴税令是基于DOC对本案倾销和补贴部分的肯定性终裁以及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损害部分的肯定性终裁做出的。2008年6月24日,DOC对我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7月28日,ITC对本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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