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Inside U.S. Trade,美钢铁制造商与消费者正考虑是否根据出口管理法(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第7(c)款向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废金属出口实施限制,称美国废金属出口的增加已使美国内供应缩减,价格抬升。 目前美钢铁制造商与消费者结成了一个“自由联盟”,并努力拉拢有兴趣将此问题提出的公司,但美全国制造商协会已拒绝加入其提出的动议。消息灵通人士称该联盟很可能在今后几周内将申诉提交政府官员,同时寻求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协商,审查别国对废钢出口限制的情况。 美国内业界认为解决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实施上述出口限制可能会违反WTO规则。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除税费、关税以及因配额或进口许可、出口许可管理所需费用外,禁止WTO成员对任何用于“出口和出口销售”的产品实施禁止或限制,仅允许成员为防止或缓解食品或其它必需品短缺而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美国曾于1973年对废金属出口实施出口限制,但自1980年在一起出口限制申诉案失败后,业界没有再提出过类似申述。 希望实施出口限制的团体指出中国和韩国对美国废金属购买的不断增加已造成美国内供应短缺,2003年这些国家占了美1200万吨废金属出口总额的50%。该团体还援引一份分析报告, 2003年美国废金属出口比2001增长了55%,出口增加导致了国内价格上涨102% 。2001年每吨废钢售价77美元,到2003年上涨至156美元。 根据EAA第七章,代表美国产业或产业实体部门,从事加工可回收金属材料的实体、贸易协会、公司或工会组织可以向商务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可回收金属材料实施出口监控或出口限制。商务部长将视出口监控或出口限制是否系保护国内经济防止“稀缺材料过度外流”以及“减少因外国需求而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影响”所必要的行动做出决定。在申诉提出15天内,商务部长将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告指出申诉方是否要求实施出口限制、出口监控或同时实施出口限制与出口监控。在通告发布后30-45天内,商务部将征求公众意见,45天后商务部将决定是否就申诉采取行动。商务部长将在《联邦纪事》上通告,详细说明支持申诉方实施出口限制或出口监控的原因,并在做出肯定裁决15天内发布实施措施的管理法规草案。最终管理法规将在草案发布后30天内颁布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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