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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汽车进口关税降至25-35% 征收30%至100%国产税
2004-01-06

马汽车进口关税降至25-35% 征收30%至100%国产税

马来西亚首相兼财政部长阿都拉12月31日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把东盟的组装(CKD)轿车进口关税调低至25%,非东盟的组装轿车进口关税调低至35%。
在整装车(CBU)方面,来自东盟的轿车进口关税降幅介于70%至190%之间,而非东盟的整装轿车进口关税降幅则介于80%至200%之间。
不过,马政府将根据发动机排气量,向来自东盟及非东盟的组装和整装轿车征收60%至100%的国产税。此外,所有种类汽车的销售税将保持在10%。
在多用途车和客货车的进口关税方面,东盟的组装车将根据发动机排气量,减税幅度由零至10%之间,而整装车则根据发动机排气量,减税幅度介于40%至120%之间;非东盟的多用途车和客货车进口关税,减税幅度介于5%至20%之间,整装车减税幅度介于60%至130%之间。
此外,这些来自东盟与非东盟的多用途车和客货车,必须根据不同的发动机排气量来缴付30%至90%的国产税。
四轮驱动车方面,来自东盟的所有发动机排气量的四轮驱动车进口关税一律调低至10%。整装车进口关税则将根据发动机排气量调低,调幅介于40%至110%。
来自非东盟国家的四轮驱动车,所有发动机排气量的组装车进口关税一律下降至20%。整装车进口关税则根据发动机排气量,降幅介于60%至130%。
马政府将根据发动机排气量向所有从东盟国家及非东盟国家进口的组装及整装四轮驱动车,征收介于50%至90%的国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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