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马来西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Power Supply Act(1990))和《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Approved of Electrical Equipment(Electricity Regulation)1994),这两个法律都由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执行。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器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在COA期满前14天,电器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 根据《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的规定,进行强制性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共包括31大类,产品进行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等同采用的IEC标准,有的产品甚至直接使用IEC标准。 2012年,能源委员会调整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清单,强制性认证产品将从现有的31类增加至34类,新增加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自2013年1月1日生效。下表列出了调整前后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 序号 调整前的产品 调整后的产品 1 15 A以下的插头 15 A以下的插头 2 开关和调光器 开关和调光器 3 15 A及以下的插座 15 A及以下的插座 4 荧光灯座及启动架 荧光灯座及启动架 5 天花板灯线盒 天花板灯线盒 6 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 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 7 荧光灯 灯具 8 台灯 便携式灯 9 圣诞灯 圣诞灯 10 荧光灯用电容器 荧光灯用电容器 11 荧光灯镇流器 镇流器/控制装置/灯启动器 12 漏电保护器 断路器 13 电热水器 包括独立安装的加热部件的电水器 14 电吹风 蒸发器 15 液体加热器具 包括独立安装的加热部件的电水壶 16 电熨斗 电熨斗 17 剃毛器 手动剪发器/头发护理器/皮肤护理器 18 厨房用食品搅拌机 厨房器具 19 浸入式热水器 浸入式热水器 20 驱蚊器 电动剃须刀 21 面包炉 烤面包机/炉 22 电风扇 电风扇 23 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 24 洗衣机 洗衣机 25 电冰箱 电冰箱 26 电饭锅 电饭锅 27 高保真装置 高保真装置 28 电视机 视频播放器 29 播放器 音频播放器 30 家用电动工具 家用电动工具 31 电线电缆(横截面积0.5~35 mm2) 电线电缆(横截面积0.5~35 mm2) 32 空调 33 适配器/充电器 34 按摩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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