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追踪

涉案追踪
马来西亚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12-29

    

马来西亚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12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12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1423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7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20196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3907.69.90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_Preliminary_Determination_of_The_Anti-Dumping_Duty_Investigation_With_Regard_to_The_Imports_of_Polyethylene_Terephthalate_Originating_or_Exported_from_The_People%E2%80%99s_Republic_of_China,_Republic_of_Indonesia,_Japan,_Re.pdf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