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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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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实施保障措施
2020-09-22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实施保障措施

20209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法语:Huiles lubrifiantes)以到岸价(CIF)征收附加税的形式实施保障措施,预计自2021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具体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9%,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16%。涉案产品为用于维修汽车发动机或工业机器的润滑油。本案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710193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南非、阿联酋和埃及。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将不晚于20201016日进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可发邮件至dg.anmcc@gmail.com提交咨询申请。本案评述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可发送如下地址: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Enceinte Ex conquête Antanimena -BP: 7653101- ANTANANARIVO – MADAGASCAR,电话:+261 34 05 441 41

20198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924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在其2家国家报纸发布消息称,考虑到国内公众利益,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91日起对进口润滑油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2072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7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认定涉案产品进口激增,对马达加斯加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但暂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10MDG6.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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