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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启动药品飞行检查
2014-11-03

六种情形启动药品飞行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暗访调查。有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等六种情形,可启动药品飞行检查。不配合或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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