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新海关法最显著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进口商不必再向海关提供由外国商会和使馆出具的进口货物的相关单据,以减少货物清关时间。 2.对于易腐烂变质的进口货物,进口商在交付关税和办理海关手续前可以把货物提走。由于海关工作人员不能在场而使清关手续延迟的,进口商可以提前把货提走,但在交付关税前不得把货柜打开。 3.海关接受手写、电脑打印和传真的报关单据和签名文件。而以往海关只收文件的原件。 4.进口商品的货值按进口商签定货物进口合同的价值计算,旧《海关法》则按进口商品在当地的销售价格计算。 5.船运代理公司在货船进港前可以向海关直接提交相关单据,而以往则要船长本人向海关提交。 6.对于进口商和海关发生的纠纷,新《海关法》作出了保护进口商的新条款。发生纠纷后,进口商和海关各出一名代理人进行协商解决。旧《海关法》则由海关出两名代理,进口商出一名代理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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