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从7月3日起,拉脱维亚对其猪肉市场的保护措施正式生效。该措施规定对猪进口征收额外关税并对猪肉及其副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此措施的限期为四年,在这期间猪肉市场逐步放开。对于进口火腿、肉片和这类猪肉产品,措施生效第一年内的特别关税为每公斤0.257拉特(折合0.444美元),第二年内的特别关税为每公斤0.2313拉特(折合0.3995美元),第三年内为0.1542拉特(折合0.2663美元),第四年内为0.0771拉特(折合0.1332美元)。对于进口母猪,措施生效第一年内的特别关税为每公斤0.203拉特(折合0.351美元),并逐渐减少到0.0609拉特(折合0.1052美元)。 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对拉脱维亚的这项市场保护措施反应强烈,并威胁要对拉的出口产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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