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对销售每吨重质燃料油在今年12月31日前征收4纳特的消费税;2001年1月1日起征收5纳特消费税;2002年1月1日起征收6纳特消费税;2003年1月1日起征收7纳特消费税。 二、对销售每千克柴油、煤油征收100纳特消费税;2003年1月1日起对销售每千克柴油、煤油征收130纳特消费税。 原定对重质燃料油从2003年1月1日起,每吨征收10纳特消费税,对柴油及煤油每千克征收170纳特消费税。 三、对汽油的消费税保持2000年水平: 1.不含铅汽油,每千升征收160纳特消费税; 2.含铅汽油,每千升征收210纳特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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