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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推出燃料油消费税新规定
2000-11-22

拉推出燃料油消费税新规定
鉴于最近汽油价格大幅上升,拉脱维亚对燃料油增加消费税的原来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如下:
  一、对销售每吨重质燃料油在今年12月31日前征收4纳特的消费税;2001年1月1日起征收5纳特消费税;2002年1月1日起征收6纳特消费税;2003年1月1日起征收7纳特消费税。
  二、对销售每千克柴油、煤油征收100纳特消费税;2003年1月1日起对销售每千克柴油、煤油征收130纳特消费税。
  原定对重质燃料油从2003年1月1日起,每吨征收10纳特消费税,对柴油及煤油每千克征收170纳特消费税。
  三、对汽油的消费税保持2000年水平:
  1.不含铅汽油,每千升征收160纳特消费税;
  2.含铅汽油,每千升征收210纳特消费税。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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