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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外国直接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
2003-02-25

科威特《外国直接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

  科威特政府已经签署《外国直接投资法》实施细则,该法允许在科威特建立100%的外资企业,并提供10年的免税期。这是科工商部大臣兼外国资本投资委员会主席萨拉赫·胡尔希德2月16日向外界透露的。据称,该实施细则将在政府公告出版之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外国公司只允许在合资企业中拥有不超过49%的股份,外资部分的税收高达55%。
  这位大臣称,实施细则早在2001年7月就已完成,但为了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科经济改革工作,才拖延至今。拖延的目的是为了使实施细则与当前国际规则的发展同步,并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工商部官员介绍说,该实施细则涉及吸引外资的方方面面,包括外资许可的颁发,外资企业的注册,项目管理与跟踪,担保,企业资产,豁免与处罚等内容。为了给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使科威特更具吸引力,在制定该实施细则时,突出了其透明,便利和手续的快捷。据称,《外国直接投资法》是科威特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签署的其它经济法律、法规和协议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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