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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4-1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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