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大多数发达国家为了阻止药品价格的上涨,用直接和间接的方法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价格控制往往与公立药物保险计划和偿付决策相联系。加拿大是个例外,可能只限于专利药、创新药。在美国,政府对药品的价格并没有限制。有些国家将药品价格的增长限制在消费价格指数范围内。有的国家,如英国、日本则不断削减药品的价格。 在研究不同国家的药品补偿制度时,首先要与这些国家的医药卫生体系、政策立法环境、药品的定价和补偿结合起来研究。需要对不同国家的药物补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找出规律。 各国药品定价与补偿都是针对供应方(supply-side)的措施,包括制定药品报销目录(positivelist)或不能报销目录(negativelist);制定参考定价(referencepricing)和开展各国药品的价格比较,运用经济学评价资料指导药品的补偿;增加处方费(dispensingfee);药品预算控制(drugbudgetcontrol)或制定合理的批发价格(reasonablewholesaleprice),对创新药品实行溢价(premiumprice)和最高补偿价格。 法国:补偿程度不一 法国的药品补偿政策,是根据药品功效及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15%、35%、65%及100%的比例补偿。医生的费用70%由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其余30%由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补偿。列入法国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全部由政府定价,约占市场所有处方药品的95%、药品销售总额的78%。非处方药、医院制剂以及报销目录以外的处方药中的专利药,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在确定报销比例前,要对药品进行应用价值评估(SMR)。药品补偿根据药品功效及疾病严重程度,分为两种形式(30%~40%、60%~70%);某些药品被认定为不可替代和特别昂贵的药品,也可100%报销。然后,对药品进行经济价值评估(ASMR),提出价格建议。 法国药品的价格通常以公共价格的形式公布,其中包括了增值税和流通利润。报销药品的流通利润是受限制的;公共价格是被社会保险部门用来核定对药剂师的偿付的。报销药品的增值税(零售药房和医院)是2.1%,而非报销药品为5.5%。 ※药剂师的利润率为: 出厂价150.00欧元/包装的为6%; 加上定额的配药费0.53欧元(0.64美元)/包装,对某些特殊商品,还要再加额外的专业费用0.30欧元。 ※批发商的利润率为: 出厂价150.00欧元/包装的为2%。 生产商通常可以获得出厂价格,但可能会存在产品和公司的折扣,折扣仅限于仿制药及销售到医院的药品。 意大利:四类补偿药品 意大利自1994年1月起,将药品分成4类—— A类:治疗严重疾病与慢性病的药品,患者只共付1.55欧元; B类:支付50%药费; C类:不被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HS)报销; H类:只在医院供应。 通用名药在意大利不受重视,只占处方药销售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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