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
开展保理业务是中国出口商回避境内外收款风险、高效融资、扩大出口的良策。
由于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杂,而且还要在较长时间内占压买方一定的资金或授信额度,越来越多的买家拒绝开证,因此,出口商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作为一种结算方式,保理业务的开展适应了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的实际情况。
作为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近年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19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多亿美元。但在中国,保理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不仅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也有限,1999年出口保理业务仅有2,000万美元。但是,由于保理业务在增加营业额、保障风险、节约成本、简化手续和扩大利润等方面具有独特的长处,所以,对于中国的出口商来说,开展保理业务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保理业务的运作步骤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需要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出售商品时,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据中国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保理处处长姜旭介绍,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出口商以赊销(O/A-Open Account)、承兑交单(D/A)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为出口商提供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评估、100%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以预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营运资金、应收帐款的管理及追收等方面的服务。
保理是降低收汇风险的一大选择
保理业务的作法就是由保理商取代银行的中间地位,出口商可任意选择使用托收或电汇等支付方式。在交易前先从保理商那里取得一定的信用额度,进出口双方再在这个信用额度内按正常的业务进行交货付款。只要进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时付清了货款,这单保理业务就告完成。信用额度在保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可循环使用。否则,如果进口商拒付或破产,保理商须于出口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后90天内,在所批准的信用额度内100%赔付给出口商。保理商对付给出口商的全部款项没有追索权。
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可视情况选择不同做法。出口商既可只要求保收服务,也可要求同时取得资金融通。保理商可在出口人提交单据时给出口人预支,预支金额一般为全部货款的80~90%,个别也有全额预支的。
保理商在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后,视事务繁简及承担风险的程度,向出口商收取总额1~2%的手续费。如果还提供资金融通,则尚需增收融资利息,利率一般要较通常利率高1.5~2%。
在中国,最早能够提供出口保理业务的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现在已有多家银行和一些金融财务公司都开始办理这项业务。另据姜旭介绍,中国银行现在已开始尝试做国内保理业务了,同样可以为出口业务国内段的不同环节控制收款风险、方便融资、扩大业务规模。
出口商从保理中得益
谈到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的意义,姜旭介绍道:"保理业务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都有许多益处,如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
那么,出口商如何从保理业务中受益呢?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马红女士讲述了以下实例来说明,她从1992年开始负责保理业务。据她介绍,江苏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1996年与美国某进口商开始有业务往来,最初几笔定单都是采用L/C结算。当年底,美国客人拜访这家公司时,提议改用保理方式来结算所有货款,公司当时对这种新业务完全不了解,不愿接受,认为风险大,若买方不能如期付款,有可能造成钱货两空的后果。
然而,美商一再称,该业务在欧美地区极为盛行,建议试做一笔再作进一步考虑。在美商的劝说下,该公司的经理亲自去银行进行了详细的咨询。随后通过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向美国的进口保理商提出信用额度申请。很快获准后,就进入实质性操作并步入良性循环,该出口商与那家美国客户的业务量年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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