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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今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今起,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的规定,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备案。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站(www.xmftz.gov.cn) “一口受理”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后,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上述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就可在当天领到《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不属于备案范围的,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通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外国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设立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变更申报表》;3.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备案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依法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建立起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服务机制,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和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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