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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养殖三文鱼检验检疫有新规
2011-02-25

进口养殖三文鱼检验检疫有新规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公告要求自今年2月20日起进口养殖三文鱼未获许可证不得进境。
公告指出,2010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将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二是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三是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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