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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有新规
2009-08-25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有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公告,规定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检验工作。主要有:
  一是公布了可直接入境报检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名单;二是列入公告附件之外,并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则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三是获得进口许可的相关企业,应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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