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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3号)
4.《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5.《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2017年3月1日实施
三、办理事项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地区、漳州地区(东山、云霄、诏安除外)(无论其进口口岸是否在厦门、漳州)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进口商是指食品、化妆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收货人。
四、申请条件
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内进口商
五、办理流程
(一)系统申请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应登录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ire.eciq.cn/),在该页下方《常见问题解答》中下载《境内进口商用户手册》,根据《境内进口商用户手册》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工商注册地在厦门地区、漳州地区的企业,网上申请中“检验检疫机构”一栏选择“厦门局本部”。
(二)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三)审核
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提交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无误的提交总局复审。
(四)复审和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的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名单予以公布。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即用户名)和查询号(即密码)查询备案进程和备案号。
收货人遗失账户申请号或查询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http://ire.eciq.cn/)点击“找回查询号”,系统会将其发送至申请人预留邮箱或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直接找回;若仍有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010-83636994、010-83636995。其他问题请查阅登录首页(http://ire.eciq.cn/)上的《常见问题解答》。
六、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七、办理需提交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①、进口企业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原则;②、进口食品信息数据库(包括中外文对应的品牌、品名、生产企业,及来源地、规格、预包装食品标签情况等)。③、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如为租赁仓库,能出具有效的租赁合同。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流向记录等⑤、企业处置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程序文件,包括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召回和报告制度。⑥、企业食品、化妆品进口及其进口检验检疫结果档案的管理制度,其中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⑦、员工食品、化妆品安全培训记录,包括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文件。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首次进口经营可不提交。
所有申请材料均只需提供一份,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八、收费: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十三、在线办理:http://ire.eciq.cn/
十四、示范文本、常见问题或错误示例:请至以下网址查询
http://ire.eciq.cn/ghdowload3.html
十五、流程图:
十六、投诉监督电话:12365-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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