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进口设备的数量检验应注意哪些事项? (1)检验前,应将国外提供的发票和装箱单与进口合同核对,查核三者是否相符。如到货数量少于国外发票或合同规定的,即使与国外装箱单相同,仍应视作短缺。(2)检验时,如发现到货少于国外发票和装箱单的,应查核进口提单、运单所列装运数量,若发现提单、运单所列装运数量少于国外发票和装箱单的,仍应视作短缺。若提单、运单所列装运数量与国外发票和装箱单一致而到货数量短少的,说明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应查阅理货溢短签证或陆运、空运商务记录或事故记录,查明造成短缺的责任方。 (3)如以重量计价或有约定重量的设备材料,应办理重量鉴定。 (4)箱数较多的到货,或同一合同(或同一发票)到货是多台 套的,应注意国外有否混装、错装情况。必须全批开箱核对,溢缺相抵后才能作出结论。 (5)同一合同、同批到货分给几个收货单位的,数量检验结果要相互通气,到货有溢的单位不得隐瞒,否则将按规定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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