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进口粮食检疫应注意哪些问题? 这里所指的进口粮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小麦、大麦、玉米、大豆、豆粕及其它粮谷类和豆类粮食、油料及饲料。为了防止这些植物产品携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CK)、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TIM)、大豆疫病菌、谷斑皮蠹、假高粱等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我国,国家禁止从这些有害生物的疫区输入粮食产品。所以国家规定,进口商必须首先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发进口粮食审批单后才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列明有关检疫条款以防止我国关注的一些危险性疫病传入境内。货物入境前,进口商必须持有效的审批单、贸易合同、以及出口国官方签发的检疫证书、熏蒸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协助检疫人员在货到港时取样化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结果单签发以前,贸易公司不得擅自调运货物。一旦检疫结果发现货物携带有如上所提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口商应该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灭害处理工作,包括及时提供货物流向、加工方式等情况,以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时作出简易、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法,同时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要求配合检疫监管灭害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与扩散。进口商可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向外商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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