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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02-17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
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
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
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国家安
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
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为准,对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对于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电管理的,
一经发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加工
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检验问题,以及使
用新机电产品的进口证明文件报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处理,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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