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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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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集装箱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检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进口集装箱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检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重视集装箱封识的检验。集装箱装货后由装箱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集装箱门上加封,在到达目的地拆箱前,应认真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封签号码是否与装运单证上所注相符。如封识完好,箱内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归因于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的短装或积载不当所致,应由发货人或承运人负赔偿责任;如封识完好,但封识号码与装运单证所注不符,证明曾在运输途中换箱,则需由承运人提供换箱时对原集装箱货损情况的检验证书,以查清货损货差发生在换箱前或换箱后及其责任归属。

(2)根据国际集装箱运输会议通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规定,集装箱应符合该公约附件“集装箱试验检查、批准和维修”规则。合格的集装箱上装有“安全合格牌照”(CSCSAFETYAPPROVAL)等,经维修过的标明维修检验日期。并规定集装箱自出厂日期起至第一次维修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5年,以后的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24个月。公约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它正式授权的机构进行试验检查和批准工作。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集装箱不具备适载条件,一切货损货差均由集装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集装箱拆箱时,应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人员到现场。

(3)重视对拆箱前集装箱的封识检查,若有货损货差理货签证记录,必要时对集装箱损坏部位和残损货物拍照以及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集装箱进行检验,掌握有力证据向责任方索赔。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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