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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实现全过程追溯
2017-03-03

进口化妆品实现全过程追溯  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新规定与原来实施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相比,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规定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而原先是向化妆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二是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还需要通过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提交电子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纸质村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备案编号;三是收货人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可查询获得备案信息。以往,收货人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进口化妆品。新规定实施后,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    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化妆品进口企业,在进口化妆品进行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报检单上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确保化妆品顺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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