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业务指南
进出口商品一般通关流程 进出口商品一般通关流程如下:(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现场接单: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四)税费征收: 1、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 (五)货物查验: 1、对海关布控查验货物,申报人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2、海关查验关员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六)货物放行: 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由现场接单关员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对于场站、港区与海关联网的口岸现场,出口报关单实现电子放行,取消纸质装货单的流转)。 对涉及税费和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放行关员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 (七)结关:出口货物离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出口清洁舱单,海关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一致后,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八)证明联的签发、补签: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即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申报人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由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旧机电产品进口须办理入境通关单。除此外,还要根据货物具体的商品编码办理相应的其他许可证件,如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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